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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自2006年9月1日起,汕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出口至《亚太贸易协定》成员国(即印度、韩国、斯里兰卡和孟加拉四国)属降税清单内的货物,签发《亚太贸易协定》优惠原产地证明书,以代替原来的《曼谷协定》优惠原产地证明书。
    
    《亚太贸易协定》自9月1日起实行新一轮关税减让,商品范围和优惠幅度都大幅扩大,有利于我国进一步开拓东亚和南亚的市场,扩大与《亚太贸易协定》各成员国之间的经贸往来,促进亚洲区域合作。
    
    根据《亚太贸易协定》,我国可享受印度570项6位税目、韩国1367项10位税目、斯里兰卡427项产品6位税目的优惠关税(根据2005年税则计算);同时新增孟加拉209项8位税目产品的优惠关税。根据协定,由我国输往印度的塑料玩具可享受最大关税优惠幅度达到43%,输往韩国的服装最大优惠幅度达到50%。
    
    今年1至6月,汕头检验检疫局共签发《曼谷协定》优惠原产地证明书42份,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83%,但产品品种比较单一,主要是塑料玩具和云母粉,而且签证国别只限于印度及韩国。因此,汕头检验检疫局呼吁相关企业,在对《亚太贸易协定》成员国出口产品时,要树立利用关税优惠的意识,出口时主动向客户提供证书,进口时要求客户提供证书,实现彼此的双赢。
    
    据了解,《亚太贸易协定》前身为《曼谷协定》,成员国包括中国、韩国、印度、斯里兰卡、孟加拉和老挝六国。我国于2001年5月加入。2005年底,在北京召开的《曼谷协定》第一届部长级理事会上,《曼谷协定》正式更名为《亚太贸易协定》。2005年,我国与亚太贸易协定成员国之间的贸易额为1343亿美元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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